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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召开“1+1”法律援助2011年总结表彰会
来源:中国平安网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6日作者: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1年总结表彰会召开


  15日上午,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1年总结表彰暨2012年派遣工作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名誉理事长顾秀莲,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司法部原常务副部长、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名誉理事长张秀夫,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周长奎,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岳宣义和副理事长姜兴长、胡克惠、刘长琨、秦怀保等出席会议。顾秀莲、赵大程、岳宣义就“1+1”行动开展以来取得的主要成绩、基本经验和体现出的时代精神以及如何深入开展“1+1”行动发表了讲话。

  会议宣读了“2011年度‘1+1’行动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中国十大优秀法律援助志愿者”和“法律援助十佳精品案例”的表彰决定。优秀律师志愿者代表、大学生志愿者和服务县党委、政府代表做了发言。司法部有关司局和单位的负责人,各派遣律师志愿者省(区、市)律师管理部门、律师协会负责同志、受援地法律援助管理机构负责同志以及律师志愿者和大学生志愿者300多人参加了会议。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副理事长姜兴长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1+1”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稳增长、保民生、促稳定决策的具体行动。组织开展“1+1”行动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关注和解决民生的有力保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实际行动,是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素质的创新举措。“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开展三年来,动员和组织近800名律师和大学生志愿者投身于法律援助公益事业,在推进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强调,困难地区是我们开展“1+1”行动的重要地区,也是锻炼、培养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人才的广阔天地,希望一切有志于为国家和人民贡献力量的律师和大学生志愿者积极投身于这一行动。要密切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我们党高度重视维护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党的十七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鲜明提出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顺应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新期待和新形势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实现全国无律师县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全覆盖,惠及更大范围内的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要始终坚持把服务困难群众放在心中。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要求。“1+1”行动说到底是要服务好、维护好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好这项工作,关键是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至上的理念,把为人民服务、让群众满意作为“1+1”行动的工作目标,积极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要始终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保持热情、真诚、耐心、周到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困难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做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贴心人。要始终坚持依法、规范、诚信执业。“1+1”行动要取得新的成绩,实现更大的社会效益,重要的在于要坚持依法、规范、诚信的原则,这是包括“1+1”行动在内的整个法律援助工作的内在要求。参与此项行动的广大律师和大学生志愿者要牢固树立依法执业的观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有关规章政策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要坚持按照有关工作规章办事,规范办案程序,规范办案行为,避免服务的随意性,用规范保证质量,用质量保证信誉。要恪守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讲老实话,办老实事,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会议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律师协会要站在新的起点上,抓住法律援助事业加快发展的良好机遇,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创新发展,扎实推进,不断提高“1+1”行动的工作水平,实现更大的社会效益。要在选派优秀律师、选派优秀大学生志愿者、选择志愿服务地、募集项目资金等方面切实给予支持。要动员引导律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扩大“1+1”行动的覆盖面。要关心爱护参与此项行动的每一位志愿者,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之中。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要认真总结“1+1”行动开展三年来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工作的组织指导力度,推动这项行动取得更大的成效。

  广大“1+1”志愿者,一定要不负领导的重托和群众的期待,用实际行动继续书写志愿精神,继续书写人间大爱,继续书写法援之歌,向党和人民交出合格的答卷,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